為嚴肅工作紀律,加強作風建設,牢固樹立法律和規矩意識,堅決杜絕酒后駕駛機動車等違紀違法行為的發生,7月26日,華西十二公司紀委召集各黨總支、直屬黨支部的9名黨總支(支部)書記,專題傳達學習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酒駕了,紀委監委咋知道的,會受什么處分?》以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相關規定。公司紀委書記馮剛同志就酒后駕駛機動車的問題作專項約談。
馮剛同志深入剖析了酒駕害人害已的嚴重性和危害性,強調公司全體黨員干部要提高守紀律的自覺性,安全文明出行,不得存在僥幸心理,酒后絕不可駕駛機動車。
一是各級黨組織要深化認識,加強領導,把嚴禁黨員干部酒駕醉駕問題與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加強作風建設聯系起來,與組織學習《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政策法規的有關規定聯系起來,加強組織領導,制定教育方案,堅決防止公司出現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二是各級黨組織要進一步深化思想教育,強化紀律和規矩意識,教育引導廣大黨員干部充分認識酒駕醉駕等交通違法行為的嚴重后果,要對照自己,檢查自己,引以為戒,牢固樹立“酒駕是高壓線”的意識,加強自我約束,增強法律觀念,嚴格遵守各項法律法規,本著對自己、對家庭、對他人負責的態度,從自我做起,從小事做起,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切實做到安全文明駕車。
三是各級黨組織主要負責人要認真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迅速對本單位的中層以上干部開展一次集中約談;各單位項目黨支部也要同步開展約談提醒活動,確保把相關規定傳達到公司的每一名黨員干部,引導全體員工樹立底線紅線意識,堅決整治預防,堅決杜絕酒駕行為。對教育提醒不及時、監督管理不到位,發生酒駕醉駕案件的單位將逐級開展責任分析,依規依紀從嚴從重追責問責。
文/白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