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于2024年9月20日下午14:00,在華西十二公司二樓會議室召開開標會議,本次中介機構評審由公司市場管理部、物業分公司、四分公司市場部、四分公司運營管理部、案涉項目專家組成評審小組。評審小組經過綜合考評上述律師事務所的案件法律分析、代理方案及思路、中介機構規模、中介機構業績、責任心及社會評價、中介機構社會資源以及代理費報價,經評選小組各成員打分并取值綜合平均分。
上述3家律師事務所最后得分情況為:國浩律師(成都)事務所93.7分、四川泰常律師事務所69.8分、四川明炬律師律師事務所79.44分。根據得分情況,國浩律師(成都)事務所得分最高。根據《四川華西集團有限公司關于中介機構選聘管理辦法》的規定,我司同意按照評審小組評標結果選聘國浩律師(成都)事務所作為本次案件的代理機構。
特此公告
中國華西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建筑工程公司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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