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于2024年12月6日上午9:30,在華西十二公司三樓會議室召開開標會議,本次中介機構評審由四川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專家及案涉項目管理人員組成評審小組。評審小組經過綜合考評上述律師事務所的案件法律分析、代理方案及思路、中介機構規模、中介機構業績、責任心及社會評價、中介機構社會資源以及代理費報價,經評選小組各成員打分并取值綜合平均分。
上述3家律師事務所最后得分情況為:四川川西律師事務所65.4分、四川泰常律師事務所63.8分、國浩律師(成都)事務所85.4分。根據得分情況,國浩律師(成都)事務所得分最高。根據《四川華西集團有限公司關于中介機構選聘管理辦法》的規定,我司同意按照評審小組評標結果選聘國浩律師(成都)事務所作為本次案件的代理機構。
特此公告
中國華西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建筑工程公司
2024年12月17日
第十二建筑工程公司
2024年12月17日